专利转让的15个价值和需要注意的时机
发布时间:2022年8月01日浏览人数:3579信息来源:涧西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专利转让,就是将专利的所有权进行转让的一种形式,使得受让者获得该专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专利转让的价值,应该从受让人和转让人两个角度进行考量。
财产权,是专利权的重要体现方面。专利作为无形资产的一部分,具有基本的财产价值。专利转让获得财富收入,也是对于转让人的基本价值。有些发明人都受到过一些信件或者邀请,那就是希望手里的专利能够出让。如果发明拥有较多的专利,往往也会被一些专利猎头看上,这样无形之中增加了转让人的名气,在业界也会建立其发明人兼转让人的口碑。有些专利价值较高,对于转让人,完全有机会去与对方合作开发,享受相关的权益。拥有专利技术所有权,就有机会与对方洽谈合作,赢得合作机会。专利权获得,如果不进行必要的转让或者运营,往往无法发挥其全部价值。一旦专利权能被转让,对于转让人而已,增加了其名气和收入的同时,就有信心和财力维持或者开展更大范围的布局。发明人拥有智慧和专利产品,本身是财富,但很多发明人却不会营运,而不断投入自有资金,在专利布局和深挖方面,就容易收到财力的限制。专利权的获得十分不容易,但是因为专利与技术还有很大区别,要想将专利转化成产品,需要多方面的配合,甚至多次认证,这些离不开财力和物力。采用专利转让的方式,则容易获得相关的支持,有希望进一步开展相关工作,对于转让人而言,则有更多的财力予以支持,这些都能增强转让人对专利的信心。很多不错的技术方案,体现在专利技术当中。促进技术进步,也是专利的重要目的之一。对于受让人而言,一旦获得了该项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就有机会获得一个有价值的技术方案,为企业或者技术开发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缩短研发时间。
目前,很多企业因为项目评定需要证书;也有些个人需要证书,这些价值的体现,是可以通过获得专利证书予以实现的。无论是项目评定还是个人职称或者升学,通过专利转让,还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资质的。技术研发往往需要投入很多经费,特别是创新离不开多方面的付出。而如果忽略了专利库,则容易陷入到一些重复劳动的境地。有些研发自认为十分先进,殊不知,通过专利库检索,可能相关技术已经被人申请甚者获得了证书,对此,通过相应的技术转让,就能取得相应的技术,甚至与发明人合作,从而节约大量的人力或者物力成本。专利池主要是围绕企业核心技术进行,如果有些已经申请或者获得证书的技术采用转让方式获得,则有助于加快专利池的布局。毕竟一些新开发的技术,需要更长时间去申请等待,而获得相应的专利技术转让,则能加快这个过程。企业技术布局有专利池布局有区别也有联系,技术布局给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在获得相关专利池专利的同时,进一步挖掘完善,则可以进一步进行行业内技术布局,获得更大的优势。很多企业研发力量不够,甚至没有研发机构。而专利作为创新的重要载体,承载了更多的研发技术基础和相关信息。获得了相关专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组织人员进行研究和挖掘,有助于增强企业自身的研发基础,加快研发进度。一些研发没有进展时,不妨从专利的角度进行检索和考虑技术转让合作。目前专利是很多企业用于宣传窗口,特别是一些产品标注有中国专利产品的标志或者专利号,而其中一些专利是通过技术转让合作的。因此,当企业获得了该相关技术的专利权时,在营销宣传方面也是如虎添翼。有些专利技术离不开发明人的参与,这种专利的转让意味着原始发明人的参与,这种参与双方都能有所提高。企业也能取得与发明人的开发合作机会,共享收益,共同获得技术层面的提高。对于竞争对手的专利,如果能交叉许可或者获得转让所有权,就有助于与相关的权利人强强联合,增强了实力的同时,就会形成更强的组合拳打击对手。所以在一些商业战领域,很多竞争对手就从知识产权转让角度予以入手,构建企业专利池、技术壁垒,保护提升自己的同时,也在不断打击对手。对于有价值的专利,受让人获得的不仅仅是专利技术证书或者专利技术本身,而是其背后隐含的其他技术潜力,通过不断挖掘,与自有技术结合,完全可能获得更新的技术,形成更强的技术力量,促使自身技术开发的同时,增强完善了团队技术能力。既然专利对受让人和转让人都存在很多价值,这些价值的体现是与专利的目的是分不开啊,也就是说,针对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获得什么样的收益,则需要采用什么样的申请策略,或者采用对应的转让策略。对于新申请,另外有文阐述,这里就不讲。这里主要谈谈专利转让的时机。对于转让人而言,为了获得专利转让最大的收益,需要结合市场需求,布局一些专利,这些专利往往是市场所热门需求的,比如:医疗、畜牧、建筑、电力,等等。另外,需要考虑到财务收益,则要考虑在授权未交费阶段还是下证书阶段进行转让。一般而言,授权未交费阶段因为信息没有公开,且可以让受让人更改证书名字,往往价值较高;下证书的专利,往往是用于企业项目,相对价值低。所以,是转让授权未交费专利,还是转让下证书专利,是转让人需要考量的一个时机。另外,对于价值较大的专利,转让人应该考虑其市场价值,而不是为了转让而转让。比如,有些专利申请成功后,后续市场很有可能不错,此时,如果转让专利,是不合算的;那么不妨获得专利权后,采用合作开发的方式进行,而不是将所有权完全转让。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专利同时申请了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一旦发明专利需要授权时候,可能会要求放弃实用新型所有权。这时候,转让人需要慎重。具体处理方式,需要根据专利情况进行恰当选择,避免影响发明专利的可授权性。在有些专利转让中,只进行专利权人转让,这样,发明人还是转让人,在有些环节,这对转让人是有利的。当然,这也要看受让人是否同意。一般情况下,专利转让是权利人和发明人一同转让的。此外,转让人还需要考虑的一个时机就是,涉及到一些政府补贴的专利,是不应该授权后,就转让掉的;也有一些需要后续用于挖掘或者进行市场布局的专利,转让人也不应该立马转让的。这些都需要转让人考虑时机的。
对于受让人,则需要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专利转让:授权未交费专利,就是专利获得了授权,但没有出证书,这个时候进行转让获得专利权,专利证书上的名字是可以更改的,也就是说,出来的证书是转让人的信息;而对于下证书专利,证书是无法改名的,只能在后续申请专利薄副本,表示自己获得了专利权;对于有些场合,下证书专利因为改不了证书名字,是无法使用的。这种情况,主要是发明专利或者是实用新型处于快授权的时候,受让人希望获得专利权,或者是申请权,然后在专利授权后,授权通知书上是转让人的名字,这时候进行转让,是存在风险的,一个就是专利不授权的风险,尽管补正或者审查意见明确暗示专利会授权,但没有出通知书,这个是不能确保授权的;另一个就是,一旦授权进行了转让,因为新的受让人来不及进行费用减缴请求,往往导致后续的授权登记费(主要是第一年年费)特别高,有些得不偿失。所以,如果不是特别情况,不建议在这个状态进行专利申请权的转让操作。有些受让人将专利获得后,进行标识,用于自身产品宣传,称之为专利产品。这种宣传,需要考虑专利的相关性,还有就是专利转让的时间,不应该是产品生产出来后进行,这个时机应该是产品研发阶段,还有就是需要关联性较强的技术转让。否则,在网络发达的今天,随着大家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加强,一查询,估计就会露陷,得不偿失。有些受让人是为了获得该项技术,因此,可以尽早与转让人联系,以便获得一手技术,然后进行后续开发。这种层面的专利权转让,除了需要考虑对方专利是否可行,特别是是否有样机,而不是为了专利而专利,必要时,需要采用分期方式,进行技术合作,而不是为了专利转让而进行转让;另外,如果发现对方专利是自己技术的基础,或者构成威胁,在取得转让人意愿条件下,建议越早办理越好。这种专利受让人可以考虑实际情况进行转入,一方面考虑专利价格,另一方面根据自身发展水平。如果来得及,或者有实力,是可以自己单独开发的,不建议转入;如果时间上要求较高,同时与自身关联度比较多,这种专利,无论是下证书,还是授权未交费,在条件允许下,也需要尽快办理,并且取得独占权利。 正是因为专利转让存在众多的价值,无论是转让人还是受让人,都有必要采用合适的方式进行操作,让专利发挥其应有的价值。随着专利市场的日益成熟,相信有更多更好的技术涌现,如何让专利发挥其最大价值,则是我们每一个从事专利技术交易行业人员需要考虑的;选择合适的时机,更是如虎添翼。更多的专利交易转让的信息,请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