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涧西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咨询热线:0379-69935936 15824919931|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首页>知识产权证券化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简析

发布时间:2022年4月01日浏览人数:4157信息来源:涧西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概述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证券化产品的发起人或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在经过评估后,以特定的价格将知识产权或其衍生权利转让给特殊目的载体(SPV),通过结构化分层、差额补足、担保等方式进行信用增进,在资本市场发行标准化、可流通的资产支持证券,向银行、基金、券商等金融机构募集资金的融资过程。

在知识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证券化日益活跃。知识产权证券化有效地整合了知识产权和资本市场,并具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创新成果转化率等优点。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企业积累的知识产权资产日益丰富;与此同时,我国资本市场活跃度不断提高,创新型企业和资本市场均非常渴望并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

二、政策支持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国对于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一直持鼓励态度,密集出台了多项政策,推动了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的发展。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若干意见》,首次提出“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鼓励资本市场支持技术创新。

2017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提出,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国家和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技术转移早期项目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投融资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试点。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其要求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201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到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规范有序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


三、重要意义



由地方政府主导开展辖区知识产权证券化,契合地方政府、科技企业、银行等多方需求,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知识产权证券化有助于中小微科技企业获得资金,契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大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支持、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的要求。

第二,部分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通过贴息、基金投资等方式扶持辖区内科技企业,但资金规模较为有限,知识产权证券化可实现投放的扶持资金快速回笼,有利于扩充政府对辖区科技企业的扶持资金。

第三,知识产权证券化为辖区企业输送资金,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将吸引企业进驻,助力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第四,科技企业目前融资方式主要为股权融资和银行贷款,知识产权证券化将拓展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同时,增设外部担保增信,可将融资成本大幅降低。


四、市场现状


    据CNABS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2月28日,全市场共发行68单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合计185.17亿元。其中,交易所及机构间报价系统合计发行ABS产品规模173.37亿元,占比达到93.63%,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ABN规模合计11.8亿元,占比6.37%。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png

从发行年份看,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始于2015年,为文科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尝试发行,直到2020年开始,该基础资产类型产品从发行规模上才开始扩增,2021年全年共发行44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规模合计98.23亿元,产品开始迅速发展。

2.png

从发行主体看,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主体集中度相对较高,前五大发行主体规模合计145.81亿元,规模占比78.74%,第一为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行规模市场份额占比达36.63%。第二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规模市场份额占比达24.44%。

3.png

从证券期限看,产品主要集中在1-3年内,占比为93.64%,其中1-2年内到期的证券占比最大,占到总发行规模的53.80%。

4.png

五、融资模式

目前,市场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融资模式主要包括独占许可模式、小贷模式与融资租赁模式。

(一)独占许可模式

2019年9月11日,兴业圆融-广州开发区专利许可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广州开发区专利许可ABS”)成功发行,以广州开发区专利许可ABS为例,对独占许可模式简介如下:

1.产品要素

5.png

2.专利许可资产构建

基础资产投放流程如下:

(1))专利持有人将所持有用于自身生产销售的核心专利以独占实施许可的形式许可凯得租赁在未来5年内(专利剩余有效期内)独占实施该专利;

(2)凯得租赁采用一次总算、一次总付的支付方式向专利持有人一次性支付独占实施许可使用费;

(3)凯得租赁获得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后,再与专利持有人签署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以独占许可的形式再许可给专利持有人,使其继续用于生产商品、市场销售;

(4)专利持有人采用一次总算、分期支付的方式,分5年定期向凯得租赁支付许可使用费,并将专利所有权质押给凯得租赁以保障该许可使用费债权的实现。

(二)小贷模式

市场上以小贷模式发行的知识产权ABS主要参与方为深圳高新投,以高新投知识产权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例,对小贷模式简介如下:

1.产品要素

6.png

2.小额贷款资产构建

高新投集团通过高新投小贷公司为科技型小微企业(专利客户)提供小额贷款,专利客户将知识产权质押给小贷公司,并按季度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高新投担保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高新投小贷公司转让小贷资产发行ABS,实现资金回笼。

(三)融资租赁模式

文科租赁是市场早期具有开展无形资产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租赁公司,以文科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例,对融资租赁模式简介如下:

1.产品要素

7.png

2.租赁资产构建

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所有人(融资租赁客户)将知识产权通过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形式转让给文科租赁;文科租赁转让对承租人享有的融资租赁债权发行ABS,实现资金回笼。

六、总结

由于国家政策的支持与科技企业融资需求等因素的驱动,我国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正在快速发展,但从诸多方面来看还面临一定阻力,后续还需监管层进一步细化指引,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提高知识产权流动性,另外需加大在基础资产价值评估方面的研究,争取利用证券化金融工具服务更多的科技创新型企业。